上交所拟对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复核实施办法》和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听证实施细则》进行修订,明确对注册制下欺诈发行、财务造假、资金占用、违规担保、规避退市、逃废债等恶性典型违规行为严肃追责,对严重损害发行人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从重处理等原则。重点补充了对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认定和处分标准,包括从责任主体和违规行为两个维度明确给予公开谴责的适用情形,细化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、中介机构责任认定的考量因素,相应明确其勤勉尽责的履职要求,增补了在风险处置、纠正违规中发挥实质有效作用等从轻、减轻考量情形等内容,切实发挥规则的引导效应,促进各类主体归位尽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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