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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6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在原有政策基础上,对税优健康险的投保险种和被保险人群体等方面进行扩围。新政策将于8月1日起实施。
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于2015年5月开始试点,2017年7月推广至全国。
购买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,允许在当年(月)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,予以税前扣除,限额2400元/年(200元/月)。
为了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扩大适用保险产品范围。
此外,在《通知》中,还扩大了被保险人群体,投保人可为本人投保,也可为其配偶、子女和父母投保。消费者即使购买不同公司的产品,也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税收抵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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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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